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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升初数学核心知识点速记手册|吃透这六类题型,计算题稳拿分

【来源:易教网 更新时间:2026-09-04
小升初数学核心知识点速记手册|吃透这六类题型,计算题稳拿分

一、为什么数列求和总是丢分?先把等差数列的底层逻辑理清楚

很多孩子一看到"求和"两个字就头大,其实等差数列的题目套路特别固定,核心就是把\( a_1 \)、\( a_n \)、\( d \)、\( n \)、\( S_n \)这五个量之间的关系搞清楚。

等差数列的定义很简单:相邻两个数之间的差始终保持不变。比如\( 2, 5, 8, 11, 14 \),相邻两项的差都是\( 3 \),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等差数列。

其中第一个数\( a_1=2 \)叫做首项,公差\( d=3 \)就是相邻两项的差,\( n=5 \)表示项数,第5个数\( 14 \)就是末项\( a_n \),把这五个数加起来得到\( 40 \),就是数列和\( S_n \)。

等差数列里有一个核心思想:通项公式涉及\( a_1 \)、\( a_n \)、\( d \)、\( n \)这四个量,求和公式涉及\( a_1 \)、\( a_n \)、\( n \)、\( S_n \)这四个量。也就是说,五个量里只要知道任意三个,就能把剩下的两个求出来。

几个公式一定要记牢:

通项公式:\( a_n = a_1 + (n-1)d \),可以理解成"首项加上(项数减一)个公差"。

求和公式:\( S_n = \dfrac{(a_1 + a_n) \times n}{2} \),即"(首项加末项)乘以项数再除以二"。

项数公式:\( n = \dfrac{(a_n - a_1)}{d} + 1 \)。

公差公式:\( d = \dfrac{(a_n - a_1)}{(n-1)} \)。

做题的时候,第一步要先把已知量标出来,比如题目告诉你"首项是3,公差是2,求第10项",那\( a_1=3 \),\( d=2 \),\( n=10 \),直接代入通项公式就能算出\( a_{10} = 3 + 9 \times 2 = 21 \)。

如果是"已知首项是1,公差是2,求前10项的和",那就是\( S_{10} = \dfrac{(1 + 19) \times 10}{2} = 100 \)。

遇到看不出项数的题目,比如"已知\( a_1=2 \),\( d=3 \),\( a_n=29 \),求\( n \)",代入项数公式\( n = \dfrac{29-2}{3} + 1 = 10 \),项数就出来了。

等差数列的题目变化再多,本质都是在考察这五个量之间的关系。只要养成先标量再选公式的习惯,这部分分数基本不会丢。

二、加法原理和乘法原理如何区分?这道分类讨论题讲透了

小升初考试里,加法原理和乘法原理是计数问题的基础。两者经常联合出题,很多孩子分辨不清,其实区分起来就一句话:分类用加法,分步用乘法。

加法原理的核心特征是"完成一件任务有\( n \)类方法",每一类方法都能单独把任务完成。比如从北京到上海,可以坐飞机、坐高铁、坐汽车,这三种方式互不依赖,选哪种都能到达目的地,那么完成这件事就有"飞机的方式数+高铁的方式数+汽车的方式数"这么多种方法。

乘法原理的核心特征是"完成一件任务需要分成\( n \)个步骤",每一步都是任务的一部分,必须一步一步都完成,任务才算结束。比如从北京到上海再到香港,要先从北京到上海,再从上海到香港,每一步都走完才能到达终点,那么完成这件事就有"北京到上海的方式数×上海到香港的方式数"这么多种方法。

来看一道经典例题:从甲地到乙地有2条路,从乙地到丙地有3条路,问从甲地到丙地共有多少条不同的路线?

这里"从甲地到乙地"是第一步,"从乙地到丙地"是第二步,必须两步都完成才能到达丙地,所以用乘法原理:\( 2 \times 3 = 6 \)条。

如果题目改成:从甲地到乙地有2条路,从甲地到丙地有3条路,问从甲地到乙地和丙地共有多少条不同的路线?

这里"去乙地"和"去丙地"是两类不同的任务,选一类就能完成,所以用加法原理:\( 2 + 3 = 5 \)条。

几何计数里的数线段、数角、数长方形问题,本质上也是加法原理的应用。

数线段的规律是:先数经过几个点,比如一条直线上有5个点,那么线段总数\( = 1+2+3+4 = 10 \)条。公式可以写成\( 1+2+3+\ldots+(点数-1) \)。

数角的规律和数线段类似:如果从一个点引出4条射线,那么角的总数\( = 1+2+3 = 6 \)个,公式是\( 1+2+3+\ldots+(射线数-1) \)。

数长方形有两种思路:如果长边上有5个点、宽边上有3个点,那么长方形的个数\( = 5 \times 3 = 15 \)个;如果是数正方形,可以用\( 1 \times 1 + 2 \times 2 + 3 \times 3 \)这样的规律。

做题的关键就是要先判断是"分类"还是"分步",再选择对应的原理。

三、质数、合数、分解质因数——数论部分的入门基石

三、质数、合数、分解质因数——数论部分的入门基石

这一块是数论的起点,也是后面学约数倍数的基础,建议孩子们把概念记熟。

质数(也叫素数)的定义是:一个大于1的整数,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,没有其他约数,这样的数叫做质数。常见的质数有2、3、5、7、11、13、17、19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

合数和质数刚好相反:除了1和它本身之外,还有别的约数,这样的数叫做合数。比如4(约数有1、2、4)、6(约数有1、2、3、6)、8(约数有1、2、4、8)都是合数。

分解质因数就是把一个合数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。比如\( 12 = 2 \times 2 \times 3 \),这里的2和3都是质数,所以是12的质因数。任何一个合数分解质因数的结果是唯一的,比如12只能分解成\( 2 \times 2 \times 3 \),没办法分解成别的质因数组合。

分解质因数通常用短除法。比如要把30分解质因数,先用最小的质数2去除,\( 30 \div 2 = 15 \);再用质数3去除,\( 15 \div 3 = 5 \);5本身就是质数,除法结束。所以\( 30 = 2 \times 3 \times 5 \)。

求一个数约数个数的公式是:\( P = (r_1+1) \times (r_2+1) \times (r_3+1) \times \ldots \times (r_n+1) \)。

这里的\( r_1, r_2, \ldots, r_n \)是各个质因数的个数。比如\( 12 = 2^2 \times 3^1 \),质因数2的个数是2,质因数3的个数是1,那么约数个数\( P = (2+1) \times (1+1) = 6 \)个。

验证一下:12的约数有1、2、3、4、6、12,确实是6个。

互质数的概念也很重要:如果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是1,那么这两个数互质。比如8和9,8的约数有1、2、4、8,9的约数有1、3、9,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,所以8和9互质。需要注意,互质的两个数不一定都是质数,比如8是合数,9也是合数,但它们依然互质。

四、约数与倍数——小升初高频考点集合

四、约数与倍数——小升初高频考点集合

约数和倍数的概念比较简单:如果整数\( a \)能够被\( b \)整除(\( b \neq 0 \)),那么\( a \)叫做\( b \)的倍数,\( b \)叫做\( a \)的约数。比如\( 12 \div 4 = 3 \),所以12是4的倍数,4是12的约数。

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,其中最大的一个叫做最大公约数。比如12的约数有1、2、3、4、6、12,18的约数有1、2、3、6、9、18,那么12和18的公约数有1、2、3、6,其中最大的6就是最大公约数,记作\( (12,18)=6 \)。

求最大公约数有三种常用方法:

第一种是分解质因数法。先把每个数分解成质因数相乘的形式,然后找出相同的质因数,连乘起来就是最大公约数。

比如\( 12 = 2^2 \times 3 \),\( 18 = 2 \times 3^2 \),相同的质因数是2和3,2取较少的个数(1个),3取较少的个数(1个),所以最大公约数\( = 2 \times 3 = 6 \)。

第二种是短除法。把几个数放在一起,用公有的约数去除,直到商互质为止,然后把所有的除数连乘起来,就是最大公约数。

第三种是辗转相除法。例如求\( (24, 36) \):\( 36 \div 24 = 1 \)余12,\( 24 \div 12 = 2 \)余0,那么最大公约数就是12。

公倍数和最小公倍数的概念类似。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公倍数,其中最小的一个叫做最小公倍数。12的倍数有12、24、36、48……,18的倍数有18、36、54、72……,它们公有的倍数有36、72、108……,最小的36就是最小公倍数,记作\( [12,18]=36 \)。

最小公倍数有两个重要性质需要记牢:

1. 两个数的乘积等于它们的最大公约数和最小公倍数的乘积,即\( a \times b = (a,b) \times [a,b] \)。比如\( 12 \times 18 = 6 \times 36 = 216 \)。

2. 两个数的任意公倍数都是它们最小公倍数的倍数。比如12和18的公倍数36、72、108,都是36的倍数。

求最小公倍数也有两种方法:短除法和分解质因数法。思路和求最大公约数类似,把每个数分解质因数后,取每个质因数较多的个数,连乘起来就是最小公倍数。

五、数的整除——快速判断一个数能被谁整除

五、数的整除——快速判断一个数能被谁整除

整除这部分内容,重点是掌握常用的整除判断方法,做题时能快速判断一个数能不能被某个数整除。

整除的定义:如果整数\( a \)除以自然数\( b \)(\( b \neq 0 \)),得到的商是整数且没有余数,那么\( a \)能被\( b \)整除,记作\( b|a \)。

常用的整除判断口诀:

1. 能被2、5整除:看末位。末位是0、2、4、6、8就能被2整除,末位是0或5就能被5整除。

2. 能被4、25整除:看末两位组成的数。比如1236,末两位是36,36能被4整除,所以1236能被4整除。

3. 能被8、125整除:看末三位组成的数。比如1232,末三位是232,232能被8整除,所以1232能被8整除。

4. 能被3、9整除:看各个数位上数字之和。比如123,数字之和是\( 1+2+3=6 \),6能被3整除,所以123能被3整除;又比如123456789,数字之和是45,45能被9整除,所以原数也能被9整除。

5. 能被7整除有两种方法。第一种:末三位数字组成的数减去末三位以前的数字组成的数,差能被7整除。比如1001,末三位是001=1,末三位以前是1,\( 1-1=0 \),0能被7整除,所以1001能被7整除。第二种:逐次去掉最后一位数字,并减去末位数字的2倍。

比如判断203能不能被7整除:去掉末位3,减去\( 3 \times 2 = 6 \),\( 20 - 6 = 14 \),14能被7整除,所以203能被7整除。

6. 能被11整除有三种方法。第一种:末三位数字组成的数减去末三位以前的数字组成的数,差能被11整除。第二种:奇数位上的数字和减去偶数位上的数字和,差能被11整除。

比如121,\( 1+1=2 \)(奇数位和),\( 2 \)(偶数位和),\( 2-2=0 \),能被11整除,所以121能被11整除。第三种:逐次去掉最后一位数字,并减去末位数字。

比如判断1331:从右往左,\( 133 - 1 = 132 \),\( 13 - 2 = 11 \),\( 1 - 1 = 0 \),都能被11整除。

7. 能被13整除的判断方法和7类似。末三位组成的数减去末三位以前的数字组成的数,差能被13整除;或者逐次去掉最后一位数字,减去末位数字的9倍。

整除还有几个重要性质:

- 如果\( a \)、\( b \)都能被\( c \)整除,那么\( a+b \)和\( a-b \)也能被\( c \)整除。

- 如果\( a \)能被\( b \)整除,\( c \)是整数,那么\( ac \)也能被\( b \)整除。

- 如果\( a \)能被\( b \)整除,\( b \)能被\( c \)整除,那么\( a \)也能被\( c \)整除(传递性)。

- 如果\( a \)能被\( b \)、\( c \)整除,那么\( a \)也能被\( b \)和\( c \)的最小公倍数整除。

六、余数与同余——奥数常客,掌握这些性质就够了

余数问题在小学奥数里出现频率很高,尤其是同余部分,是很多竞赛题的解题基础。

余数有几个基本性质:

1. 余数一定小于除数。比如\( 17 \div 5 = 3 \)余\( 2 \),这里的余数2小于除数5。

2. 如果\( a \)、\( b \)除以\( c \)的余数相同,那么\( c \)能整除\( a-b \)或\( b-a \)。

3. \( a \)与\( b \)的和除以\( c \)的余数,等于\( a \)除以\( c \)的余数加上\( b \)除以\( c \)的余数,再除以\( c \)得到的余数。

4. \( a \)与\( b \)的积除以\( c \)的余数,等于\( a \)除以\( c \)的余数与\( b \)除以\( c \)的余数的积,再除以\( c \)得到的余数。

同余的概念:如果两个整数\( a \)、\( b \)除以\( m \)的余数相同,那么\( a \)和\( b \)对于模\( m \)同余。

比如\( 17 \div 5 = 3 \)余\( 2 \),\( 12 \div 5 = 2 \)余\( 2 \),所以17和12对于模5同余,记作\( 17 \equiv 12 \pmod{5} \)。

同余有七大性质:

1. 自身性:\( a \equiv a \pmod m \)。

2. 对称性:若\( a \equiv b \pmod m \),则\( b \equiv a \pmod m \)。

3. 传递性:若\( a \equiv b \pmod m \),\( b \equiv c \pmod m \),则\( a \equiv c \pmod m \)。

4. 和差性:若\( a \equiv b \pmod m \),\( c \equiv d \pmod m \),则\( a+c \equiv b+d \pmod m \),\( a-c \equiv b-d \pmod m \)。

5. 相乘性:若\( a \equiv b \pmod m \),\( c \equiv d \pmod m \),则\( ac \equiv bd \pmod m \)。

6. 乘方性:若\( a \equiv b \pmod m \),则\( a^n \equiv b^n \pmod m \)。

7. 同倍性:若\( a \equiv b \pmod m \),\( c \)为整数,则\( ac \equiv bc \pmod{mc} \)。

关于乘方有两个预备知识需要了解:

- 若\( A = a \times b \),则\( M^A = M^{a \times b} = (M^a)^b \)。

- 若\( B = c+d \),则\( M^B = M^{c+d} = M^c \times M^d \)。

被3、9、11除后的余数特征:

- 一个自然数\( M \),\( n \)表示\( M \)各个数位上数字的和,则\( M \equiv n \pmod 9 \)或\( \pmod 3 \)。也就是说,一个数除以9(或3)的余数,等于它各位数字之和除以9(或3)的余数。

- 一个自然数\( M \),\( X \)表示\( M \)各个奇数位上数字的和,\( Y \)表示\( M \)各个偶数位上数字的和,则\( M \equiv Y-X \pmod{11} \),或者\( M \equiv 11-(X-Y) \pmod{11} \)。

还有一个重要的定理——费尔马小定理:如果\( p \)是质数,\( a \)是自然数,且\( a \)不能被\( p \)整除,那么\( a^{p-1} \equiv 1 \pmod p \)。

比如\( p=5 \),\( a=2 \),那么\( 2^4 = 16 \equiv 1 \pmod 5 \),确实是成立的。这个定理在奥数题中偶尔会出现,需要记牢。

把这六部分内容串联起来,就形成了小升初数学知识体系的核心框架。数列求和打基础,计数原理练思维,数论部分靠积累,整除和余数靠熟练。每一部分都有固定的题型和套路,只要把概念理解透、公式记牢、多做练习,吃透这些题型并不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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